高考招生季来临之际,年年都会出现一些违规行径触及公平底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于2014年颁布,直至如今依旧是治理招生乱象的关键依据,它清晰界定了从高校直至考生各方的责任以及违规所要承担的后果,这与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有着直接关联。
高校招生哪些红线不能碰
高校于招生期间最为常见的违规行径是,发布虚假宣传内容,以及降低标准进行录取,有些院校为吸引生源,于招生简章里夸大就业率或者师资力量,甚至做出“包过”“包录取”之类承诺来骗取钱财,2018年有一间民办高校就因虚假宣传而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且削减了招生计划。
特殊类型招生同样是违规频发的区域。在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里面,个别高校曾经出现过设置不合理报考条件以及暗箱操作等状况。办法清晰明确地规定,于特殊类型的招生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话,不但要对学校作出处理,相关的责任人同样会遭受严厉惩处,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停止招生资格。
高中学校推荐权力如何规范
在高中进行考生推荐一事上,绝不可以滥用评价权力,一些中学曾经出现过这样的状况,即为了对特定学生予以照顾,进而修改综合素质评价,甚至伪造推荐材料,而办法明确要求,高中务必要按照规定,将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以及推荐名额进行公示,以使推荐过程实现透明化。
尽管违规办理学籍档案同样需遭受处罚,然而部分高中为了能够提升升学率,不但违背考生意愿进行强制填报志愿,而且还与招生中介合作,以有偿方式组织生源。在2020年,某省重点中学被检查出存在违规操作学籍的情况,致使多名学生遭遇“被志愿”,该所学校最终被全省通报批评。
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必须公开
招生考试机构要是隐瞒关键信息,那是会面临处分的。每年志愿填报的那段时间,总会有考生去反映查不到完整的录取数据,或者查不到专业分数线。办法明确规定要求考试机构务必要公开招生工作信息,这其中涵盖录取规则、分数线划定办法等内容,以此保障考生的知情权。
近年来,屡有考生个人信息被倒卖给培训机构的事件发生,而泄露考生信息更是触犯法律红线。办法特别强调,泄露尚未公布的考生成绩,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处分;泄露尚未公布的考生志愿,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处分;泄露尚未公布的录取分数线等信息,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省级教育部门监管责任重大
一些省份,对辖区内高校违规招生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致使问题积累发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若监管不力,便要承担连带责任。办法规定,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不但要通报批评,部门负责人还会被问责。
跨省份进行招生期间存在的监管盲区,更应当予以高度重视,部分高等院校于省外开展招生工作之际,会降低相应标准或者做出违反规定的承诺,然而当地的教育部门常常没有办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办法明确要求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强化对所属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突破地域方面的限制,从而形成监管方面的强大合力。
招生工作人员严禁以权谋私
收受财物、接受宴请的招生工作人员,其行为属于最为直接的腐败行径。每年,都不难见到有媒体进行相关报道,报道中提到个别招办人员,借助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在录取进程当中,为特定考生大开方便之门。办法清晰明确地指出,一旦出现索取或者收受考生以及家长财物的情况,便会立刻暂停招生工作,并且依照法律予以处理。
禁止也同样是面试环节之中存在着的暗箱操作行为。在特殊类型招生面试里,有泄露考官名单的情况,还有请托考核教师去照顾特定考生的行为,一旦被查实,就会严肃地进行追责。在2022年的时候,某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被曝出考官名单提前泄露,有多名责任人因此被处分。
考生弄虚作假后果很严重
若考生运用虚假材料骗取资格,那么入学之后也会被清退 ,曾有考生伪造少数民族身份来获取加分 ,入学两年之后被查出 ,不但被取消学籍 ,学历证书也被宣告无效 ,办法规定 ,即便毕业工作之后被发现 ,学历学位同样会作废。
存在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在录取阶段会遭遇被限制情形。要是有考生于国家教育考试里作弊,进而遭受停考处罚,当处罚期结束再去参加高考时,学校是拥有决定是否给予录取资格的权力的。这所表达的意思就是,作弊所形成的记录将会跟随考生一生,会对其升学机遇产生直接的影响。
全社会需一同维护高考公平,就招生违规行为你持怎样的看法呢?欢迎于评论区留言去分享个人观点,点赞以使更多人知晓那些规定,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考生家长句号。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